在中国,离婚通常需要写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是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包括夫妻双方的意见,说明离婚的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离婚协议书一经签署,生效且不可撤销。
第二份协议是离婚诉讼协议书,主要是为了加速离婚诉讼程序和减少双方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由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在离婚诉讼中,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将离婚诉讼程序缩短,减轻双方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一定要自身情况明确,不被他人引导或威胁,自愿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后,应及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在离婚诉讼中,也要确保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双方自愿性,以免出现一方在法庭上改变主张,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
总之,写两份协议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和加速离婚程序的必要步骤,也是对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和子女等重要事项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