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是小产权,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后最重要的一项政策措施之一,主要作用是保障农民的生计和住房权益。
农村宅基地是指由村集体土地上划出的给农民个人或家庭建房、居住、生产的土地。农民持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并无所有权,即农民不可能将宅基地买卖出去,也不能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宅基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多数是30年或50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申请,但续期申请受到严格的制度限制,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可以申请续期。
相比传统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保障农民住房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宅基地还可以用于农业生产或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因此,宅基地不属于小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居住和生计需求,而非资本运作和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