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务单位中,以个人名义或者在公务范围内,将公共财产侵吞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通俗点儿就是,某人利用自己在公共事务工作中掌管的公共财产,非法占用、使用或转移公款,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不正当或者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对于人民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产生侵害的一种行为。以下是具体的挪用公款的情况:
1、用公款或者公物非法购置或者修建住房、别墅、办公楼等固定资产;
2、用公款或者公物大肆铺张浪费、跑飞外出、吃喝玩乐、旅游度假、追求一些艳遇等;
3、将公款或特殊资金卡到国外购买房产、股票、理财产品等;
4、将公款用于赌博、炒股、买彩票等非法金融活动;
5、将公款转移至个人名下的私人账户进行占用;
6、将财务款项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奖金等。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对于挪用公款,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会对此进行依法处理。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法律法规的意识、知识和执行力度,完善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提高公款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遏制非法占用、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