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财产的侵害和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对于这种行为的追究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其追诉期是长达15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指使用财政拨款、财产等与其职务关系有关的财物,非法占有、使用或者侵占的行为。在本条规定中,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上将其视为与贪污相等的犯罪行为,追究的是贪污罪的责任。
另一方面,多次挪用公款也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挪用资金罪是指以占有为目的,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追究期限为5年,但是如果重大情况,可以延长至10年。
因此,对于多次挪用公款追诉期是15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定罪量刑更会相应加重。此外,由于个案的不同、证据的复杂性以及行政调查、司法审判的程序等原因,追究的起始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都必须要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财产和社会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