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公共机构职员以私人名义使用或占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会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形象,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那么,怎样才能构成挪用公款呢?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将公款私用。例如将应当用于公务的公共财产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探亲归来接机等私人行为,这是最常见的挪用公款的方式。
二、用公款赞助亲友、红包送礼。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公务人员以公共财产或资金向亲友、家人赠送礼物、聚餐等,或者以公款赞助亲友、朋友参与婚礼、寿宴、葬礼等活动。
三、乱报账、冲账取款。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公务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构、伪造并向单位报账、冲账取款等方式,将未发生的支出列在公共账目上,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四、虚构业务或项目。此类挪用公款的行为表现为公务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以虚构业务、项目的名义,领取公共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五、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例如公务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或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直接将其以现金形式存入个人保险箱等私人账户,这就属于挪用公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挪用公款行为只是一些典型例子,并不是全部。实际上,在挪用公款方面,还有很多公务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会使用各种手段获取非法统计和利益。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对于危害公共利益和形象无疑是致命的,对此应给予坚决打击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