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通常由父母行使。在我国法律中,父母都有抚养权,包括生父和生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生父不一定会有抚养权。
首先,如果生父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犯罪等,法院可以剥夺其抚养权,把抚养权交给其他监护人或亲属。
其次,如果生父长期不在孩子身边,被视为“失联”,那么法院也可以剥夺其抚养权,把抚养权交给其他亲属或特定机构进行监护。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生父已经被法院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抚养权同样会被剥夺。
总体来说,生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有抚养权。但是如果生父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失去与子女的联系,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都可以剥夺其抚养权,由其他人或机构代为行使。因此,生父并非绝对拥有抚养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