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罪名,属于刑事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共财物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将属于个人的私人财物却冒充成公共财物盗取,达到了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到罪行的严重程度,涉及的数额越大,犯罪的情节越恶劣,被判处的刑期也就越长。
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数量较少的公共财物,并且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较为轻微。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被告人挪用了数万至几十万的公款,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甚至可能只是缓刑。
然而,如果涉及到更高额度的挪用公款,则判决结果相应也会更加严厉。一些案例中,被告人挪用公款甚至高达几百万或千万不等,最后被判处了很长的刑期甚至无期徒刑。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照刑法规定,以犯罪数额多少为依据,判定是属于轻罪、普通罪还是重罪,从而做出相应的惩罚。
总的来说,无论挪用公款数额大小,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珍惜公共财物,不能以个人私利为最终目的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