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足以判刑的问题,需要根据与挪用公款有关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判刑的时候,法官会考虑多种因素,如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挪用的金额、挪用资金的来源等等。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其次,两万的挪用金额可能不算巨大,但涉及到公款,其危害性与后果都不容小觑。若判决结果过于轻微,势必会对公共财产安全和全社会的法制信仰造成负面影响,也容易让触犯法律人员认为轻罚可作,这样的想法必须严厉反对。
因此,一定需要依法综合判断。挪用公款的情节如何?是大量地从公共经费中拿走资金,还是仅仅在报销的时候故意夸大金额?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被告人有无退款或赔偿行为?对于此类问题,法院应有权对根据个案进行区分。当挪用公款的情节相对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也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也可考虑轻微处分,如行政拘留、罚金。但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处较严重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判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进行适当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