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私自占有、挪用、侵吞或者骗取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对于被定罪的犯罪人员,其挪用的公款需要进行追缴。
一般情况下,公款的追缴会在刑事审判后进行。对于追缴对象的公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已被获得的财物:针对案件中挪用公款所获得的现金、物品等已被抓获的财物,应该及时返还国家。
2. 参照债权的方式追缴:国家可以依据债权的方式追缴挪用公款的数额。这种方式需要查明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挪用公款的来源等。
3. 参照判决执行方式追缴:如果参照债权的方式追缴不能够满足要求,国家可以采取判决执行的方式进行追缴。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对犯罪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直到追缴目标完成为止。
总的来说,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缴工作,需要采取严谨的措施,确保每一笔公款都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得到追缴。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遏制挪用公款犯罪、加强公权力监督、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