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公职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公共财产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使得公共财产流失,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受到了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十二年,他的行为已经十分恶劣,应当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首先,考虑到挪用公款的数额,如果数额比较大,就应当按照贪污罪或受贿罪来定罪处罚,相应的刑罚应当包括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到这个人的行为期限十分长,这表明他对其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和清晰的意图,因此他应当被认为是一个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需要受到比较重的惩罚。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他应当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剥夺其政治权利。这样的判罚可以让他付出足够的代价,同时也可以起到震慑其他人的作用,遏制类似的罪行。当然,在实际判决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犯罪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得出一个合理的判决结果。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被依法惩处。对于长期的、数量巨大的挪用公款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密监控,及时查处,避免让犯罪行为在社会中长期存在,从而保障公职人员遵守职责、维护职业操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