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私分、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罪被判刑,那么剩余的公款应该全部退还给国家或企事业单位。
公款退还的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公款已经被挪用或者私分,那么应该在挪用或私分的基础上加上相应的利息和罚款,然后一次性退还给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公款仍然在挪用人或私分人手中,那么应该追缴其挪用或私分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利息和罚款,一次性全部退还给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如果挪用人或私分人确实无力全部退还,那么应该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交由相关部门监管,确保全部退还。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公款退还是十分严肃的问题,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只有确保公款依法依规全部退还给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