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务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将公款用作个人或其他无关项上。这是违法行为,因为挪用公款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的数量越大,所涉及的罪行也就越重。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不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挪用公款超过5000元以上的,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其中,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金额较小,只达到了数千元至数万元的程度,也可能被判处拘役、罚款等轻重不等的刑罚。
在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挪用公款行为被视为财务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追缴挪用的公款、罚款、降职、撤职、开除党籍等多种行政处罚。如果挪用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较轻,一般会被处以罚款等轻微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数额大小直接影响了所处罚的重度和形式。因此,对于担任公职的人员来说,合法使用公款十分重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楚明确地使用公款,规范自己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