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等在职工作期间,将公共财物挪作他用或者将公共财物占有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有严重的违法性质,也有明显的损害公共财产和公众利益的性质,因此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但同时,挪用公款也是一种民事诉讼。
在我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一般都设有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保管制度等等。这些规章和制度中有一部分侧重于防范和惩罚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其中主要对于行为进行量刑,对干系人员进行处罚,对被挪用公款的返回进行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被惩罚、被取消待遇等以及公款没有得到返回等都是不在规章和制度之内的,或者认为制度不合理,那么就可以采用相应的法律途径要求制度或者单位上述行动的撤销或者赔偿。
另外,如果因为挪用公款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影响损失等等,那么受损的个人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并不仅仅只是刑事犯罪,也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挪用公款行为,应当综合考虑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从两个角度进行制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