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婚前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关系持续到离婚时,该房屋应该被视为婚姻期间所得,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并处理。
婚前拆迁安置房是指在结婚前,一方或双方因拆迁而获得的房屋。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结婚前获得的财产按照所有人所持份额分割,如果夫妻无协议,应当平分。而在离婚时,也应当按照夫妻的约定或者共同识别分割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在婚前就有了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不算共同财产,但是婚前拆迁安置房不在此列。因为婚姻关系应被视为一种共同奋斗的过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对婚前拆迁安置房的处理未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裁决进行处理。这也强调了婚姻关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夫妻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明确财产分割的方式,以减少离婚时的纠纷。
总的来说,婚前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夫妻也需要做好相关的协议和约定。所以,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多种财产,夫妻应该理性看待,提前分析分割的方式,既能减少离婚时的矛盾,也可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