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的财产分为两种: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分割的财产。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已经拥有或婚前遗赠、赠与的财产,以及婚后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
那么,动迁安置属于哪一种财产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动迁安置是一种政府行为,和婚姻关系本身并没有直接关联。其次,如果动迁安置产生的资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这些资产就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动迁安置产生的房屋及所得款项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进行分配。但如果是由一方的婚前遗赠或赠与所得,或者是由一方的个人劳动所得,那么这些资产就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应当被进行分割。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动迁安置所涉及到的权益和资产较为复杂,涉及到政策、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