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弥补动迁民众因拆迁失去房屋及土地财产带来的损失所提供的一种住宅保障措施,是属于公共福利性质的,所以一般来说是不允许出售的。
首先,动迁安置房的领取规则是严格的,需要在户口、购房等方面符合特定条件,对购房者没有经济门槛限制。但是购房者还必须承诺使用这些房屋为自己家庭住所,同时必须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不能将房屋二次出售或出租。
其次,动迁安置房是政府的公共住房,其目的旨在为动迁群体提供免费或廉价的住房,如将其私下交易或出售,未来动迁的群体难以获得公共住房,将失去了政府这种保障措施,这与公共性质相悖,更会引发社会矛盾。
最后,根据《住房保障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滥用、损坏住房保障房屋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罚款、取消住房保障、收回住房等措施。因此,任何出售、转让、抵押动迁安置房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综上所述,上海动迁安置房是公共住房,是为动迁群体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形式,不允许在私人之间流通或者个体中转,因此出售迁房是被禁止的,未经允许转让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