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拆除居民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后,提供给被拆除人员的一种补偿性住房。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内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践判断,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看法: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并非是居民自己所取得,而是由政府出于公益目的提供的补偿性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家庭婚内财产范畴内。
其次,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婚姻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各种财产,包括房屋等不动产。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一对夫妻在拥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有一个人所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拆迁,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则可以视为婚姻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最后,拆迁安置房只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住房补偿,在离婚后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因素,如夫妻婚前财产情况、购房资金来源等。因此,如果夫妻在拆迁安置房获得后离婚的情况,其归属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婚姻财产范畴内,但在夫妻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婚姻财产共同享有。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