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种不同的文件。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双方自行商定条件后签署的协议书,主要记录彼此离婚意向、离婚条件、财产分割等协议内容。而离婚证是由户口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离婚已经生效的文件。
因此,即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仍需办理离婚证,否则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便,例如不能重新结婚、无法在国外申请签证等。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部分,而离婚证则是正式离婚的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证时,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由法院或公警机关审核审定核发,并在离婚证书上注明相应内容,否则离婚证将无法获得认可。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在台湾的离婚程序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文件,双方均需认真对待,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