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离婚证是由法院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明文件。它是结婚登记证明的一种补充,也是离婚后必须要办理的手续。与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同一文书。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的关于离婚各项事宜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时间、离婚事由、离婚证件等相关的内容。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署,经过公证部门的认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与台湾的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文件。
通过离婚协议书,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问题。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被加入到离婚判决书中。但是,如果离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依法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文件。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包括双方的协议内容,需要经过公正机构认证后方能生效。而离婚证则是法院根据离婚申请人的请求作出的一项行政处分,证明离婚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