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挪用公款的人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归还所挪用的公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侵吞财物的,应当返还被侵权人的财物或者赔偿损失,并且对挪用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公开返还或者赔偿。
如果罪犯不能在判决后返还或者赔偿,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追赃、追缴,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可以采取扣留工资或劳动收入、收缴财物等措施进行追赃、追缴。
归还公款的义务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道义义务。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归还公款不仅是抵消罪责的一种方式,也是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此外,归还公款也有助于赎回社会形象和恢复公众信任。
总之,挪用公款罪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返还或者赔偿挪用的公款,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