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财产利益和公民的利益,尽管归还了公款,但其所犯罪行已经存在,不能被逃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是要予以惩处的,即使挪用的公款被归还了,其所犯罪行也不能被减轻或免除。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的罪行被列为侵犯财产罪,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据其金额大小而不同。如果公款数额较小,罪责会轻些,会被判处轻罚,但不排除需要执行拘役等刑罚;如果公款数额较大,罪责则更加严重,罚款金额和监禁时间更长。
因此,即使挪用公款被归还,也无法逃脱刑事责任的法律制裁。当然,如果能积极配合调查,认罪忏悔,主动赔偿挪用的公款,且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小,也有可能获得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归还其中一部分不能减轻罪责,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是必然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公务人员都应该守法用钱,切实维护公共财产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