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主要归属于农村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一般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或乡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土地证明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宅基地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然后,村委会或乡政府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镇政府或县政府。镇政府或县政府对所提交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各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批流程。
接着,镇政府或县政府需报送审批,由农村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时主要考虑是否适宜农村居民居住,土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涉及到环境保护等因素。
最后,农村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批复意见,并告知村委会或乡政府。批复意见中包括了批准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宅基地用途等相关内容,也有可能出现审批不通过的情况。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而这些部门主要包括了当地村委会、乡政府、镇政府、县政府和农村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也应充分了解有关法规和规定,提供准确、详细的材料,以便于审批机关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