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指的是管理、使用公共财产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将公款挪作私用、私自取用公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挪用公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信力和政府形象。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人员。而挪用的对象是具有公共货币性质的财物,比如国家财政拨款、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等公共资金。
挪用公款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危害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还有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司法机关一旦查实此罪,判刑的机率非常高,刑期也较长。同时该罪的惩罚力度也较大,不仅需要赔偿损失,还会受到职务和政治生涯的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其危害性很大,因此社会应当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财产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