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负责管理公共财政的机构、单位、人员,将属于公共财政的资金用于非法渠道,非法用途,将公共财产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使用、浪费、挥霍和占有的行为。
挪用公款是贪污腐败、违反法律道德的一种表现,它通常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害,全社会都将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那些贫困的人,他们最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如果公款被挪用,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导致更大的贫困和不公平。
公款挪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于个人消费:这是最为常见的公款挪用行为,具体包括购买高档物品、旅游、支付个人债务等等。
2、用于填补预算缺口:政府部门往往会在年底拨付资金到各项工程,对于已经透支或是计划不够周密的政府机构来说,是一个比较“安全”的方式,但这样做与实际需求不符,公众利益无法得到最大化保障。
3、背规招待和用车:政府公车使用和公款招待这两项开支非常容易被挪用。政府部门招待宴请、娱乐活动、各类接待行动都有可能成为“花钱大手笔”的重点。而公务车辆的使用也容易被挪用,一些领导虽然并不经常使用公车,但是在领导活动以外的时候,用公车“带货”也是很常见的。
4、借机捞取暴利:政府部门,尤其是在土地、房产等与利益相关的大事上,有些负责人会利用职权之便和权力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道德界限,将与公共资源有关的资金挪作他用。
公款挪用的垃圾都是社会的“毒瘤”,它的存在直接导致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会让社会各阶层的群众失去信心和信任,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严厉打击公款挪用已成为必要的措施,值得政治工作者和警方一步步加大力度打击,遏制这种行为加速祸害社会的前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