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该履行职责的事项中的财物挪用,滥用职权,非法索取资金或者受贿,从而取得非法利益的行为。收银员作为公职人员,负责管理和保管商家的资金,如果挪用这些资金,就构成了贪污罪。
收银员虽然不具有国家公权力,但作为商家的工作人员,他们仍然属于公职人员的一类,其职责之一是负责该商家的资金管理。若收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商家的资金非法挪用或者占用,或者擅自将商家的资金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均属于贪污罪。
贪污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收银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强商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为消费者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收银员也应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利用职权和人力等方面的便利自我膨胀,保护商家的公共利益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