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义务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公共住房,用来解决拆迁群众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而免费提供的公共住房,所以不能进行买卖。
首先,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它不具备商品房的产权和所有权,而是由政府或者拆迁单位独立建设或委托开发商建设的,是一种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补偿措施,目的是为了满足被拆迁人居住需求,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如果允许将拆迁安置房私自卖出,就会导致原本应该由政府解决的住房问题变为了资本交易,该拆迁房屋的原本意义也失去了。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而设置的,不应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如果拆迁安置房能够被私自买卖,那么它的本意功能就会被严重扭曲。同时,如果允许被拆迁人将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出售,那么这也将引发监管难度,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问题。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出售会影响公平公正的政策执行,引起不安定因素。由于拆迁安置房数量有限,如果允许售卖,那么富有条件的群体就能通过竞拍等方式获得,而那些缺乏条件的群体就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利益,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最终会导致社会动荡,破坏公共秩序。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卖的原因是这些房屋是为了满足被拆迁人居住需求和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而免费提供的,其性质和价值是不同于商品房的。政府通过免费提供住房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如果将其作为交易品,并出现别有用心者的行为,就会失去公共资源的初衷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