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重建、补偿农村征地或改善居住条件时为拆迁户或征地农民提供的住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户或征地农民的住房权益。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补偿拆迁户或征地农民的住房,其性质不同于商品房,而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其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属于拆迁户或征地农民,而是属于政府。如果允许卖房,就可能导致拆迁户或征地农民投机取巧,牟取暴利,破坏房屋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二,保障住房权利。拆迁安置房本来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或征地农民的住房权益而提供的住房,如果允许拆迁户或征地农民将拆迁安置房出售,就有可能使这些人再次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考虑到拆迁户或征地农民的最大利益,确保他们的住房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三,维护社会稳定。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出售,就有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导致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此外,如果拆迁安置房被大量住户购买,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打破原有的房价格局,进而产生种种社会问题。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不允许卖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公共资源的性质、住房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稳定的考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拆迁户或征地农民因特殊原因不需要居住在拆迁安置房时,政府才可以考虑允许他们出售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