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般是由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有的人认为盖章可以增加协议书的正式性和可信度,而有的人则认为签字已经足够。那么,离婚协议书不盖章会影响有效性吗?
答案是不会。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不在于是否盖章,而在于双方是否自愿签署,并在公证处经过公证。公证是指公证处将协议书复印后加盖印章,证明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双方签署了该协议书。公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方便以后可能因为协议书引起的争议处理。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只要是经过双方自愿签署,并在公证处公证的,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在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协议书有特殊要求需要盖章,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补充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补充公证。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理性对待盖章的问题,不要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这个问题上,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协议书的内容清晰明了,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只要协议书真实有效,双方可以根据协议书中的内容,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