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虽然离婚协议书盖章可以增加其可信度和权威性,但它并不是必须的。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只要当事人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经过慎重考虑并由双方亲自签字盖章,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将更可靠。这是因为签字和盖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能够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法律责任。同时,签字和盖章也能够确保协议书的内容不被篡改或变更。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司法审批,比如在离婚诉讼中达成的协议,那么盖章成为了必须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处或法院的审批,而印章则是公证处或法院的质量保证,从而确保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书盖章不是必须的,但它可以提高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司法审批,那么盖章则是必须的。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当事人应该慎重考虑是否需要盖章,以及在选择签字和盖章位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