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或家庭在集体耕地上,依法取得的、有居住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用地的土地,是农民生计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保障之一。据发改委规划司负责人介绍,农村宅基地批准情况主要由土地管理、规划、环保等部门共同决定,宅基地的规划批复和用地审批都需符合相关规定。
宅基地的面积因法律法规、地域、耕地质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有关宅基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02年11月起施行,规定不同地区宅基地的面积,具体如下:
在平原、丘陵、山地中的平地等一般地区,宅基地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在山地中的陡坡、悬崖等地段,宅基地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
在一般耕地质量区域,宅基地面积最多不超过2000平方米,不建议超过1000平方米。
在闲置地和盐碱地中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其所占地类土地的总面积应当不低于20亩。
二、《宅基地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9年9月起施行,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对于宅基地的可批面积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在耕地质量良好的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耕地质量一般的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500平方米;在耕地质量较差的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宅基地使用要求,包括:必须用作自住居所;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宅基地;宅基地上的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等。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能批多少平,需按照法律法规、地域、耕地质量等因素来确定。在确保宅基地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每户宅基地的面积应该在1000平方米以内,如果条件良好的话,每户宅基地面积也不建议超过1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