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人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罪,是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犯罪。挪用公款指在管理或使用公共财物过程中,将所保管或管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将其用于个人的非法活动,从而侵犯政府和公众的财产利益。和其他经济犯罪相比,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 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的占有行为,不仅损失了国家和公众的财产利益,而且也会损害公信力和政治形象。因此,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性非常严重。
2. 具有相对单一的危害手段。挪用公款犯罪主要依靠对公共财物的控制和支配,因此这种犯罪具有相对单一的危害手段。同时,多数挪用公款犯罪都是在内部操作中进行,很难被外部的社会力量注意和发现。
3. 通常存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作用。挪用公款犯罪通常涉及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作用,因为这些人员具备很大的权力和职务,能够影响到公共财物的使用和管理,因此很容易滋生出此类犯罪。
4. 共同犯罪的问题突出。挪用公款通常是一种共同犯罪,这种犯罪涉及到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协作和勾结,所有犯罪人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角色,并且都获取了一定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问题极为突出。
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经济犯罪,可以对国家和公众的财产利益、公信力和政治形象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此类犯罪,及时发现、惩罚和预防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