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在一起共同犯罪,其中行为主体之一挪用了公共财物。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是由公职人员、公司高管或其他有权管理和支配财务的人员所犯下的。
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公司高管或其他有权管理和支配财务的人员,将公共财物或所在公司的资金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致使公共财物或公司财务出现亏损的行为。而共同犯罪则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在一起共同策划、实施犯罪行为,并分享犯罪所得。
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两个或多个人联手挪用公款,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共同享用所得。
2、在挪用公款行为中存在领导、指挥和从犯关系。
3、在挪用公款行为中存在分工协作,各自承担不同的犯罪责任。
4、在挪用公款行为中存在共谋、分赃等情事,从而形成了同伙关系。
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在法律上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罪行。对于挪用公款行为,不仅会造成公共财物或公司财务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社会失信、民心不稳,危及国家财政安全。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还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强化社会监督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