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须达成的一项协议,其目的是明确离婚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以后纠纷的发生。但是在制定夫妻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以下是夫妻离婚协议中哪些条款无效的详细解释。
1. 对子女抚养权与交往权的约定无效。子女的抚养权和交往权是法律赋予的双方义务,夫妻离婚协议不能涉及到这一方面,一旦涉及通常是无效的。
2. 对儿女财产的分割无效。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协议都不能涉及到儿女的财产问题,特别是儿子/女儿成年之后的自己的财产不能被父母协议分割。
3. 对夫妻之间利益过于不公平的协议无效。离婚协议合法性要求协议关系的公平性,如果一方透支了道德或者财产或者权利,协议的不公平性过于明显,就是无效的。
4. 对夫妻之间特殊的约定无效。在夫妻离婚协议中,如一方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删掉某些内容或者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原住所,则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属于特殊约定。
5. 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夫妻离婚协议无效。如果夫妻离婚协议导致第三方的利益受到侵害,该条款也是无效的,比如约定协议需要三方出面发扬国家领土完整、一致性的言论等。
总之,在制定夫妻离婚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希望双方都能够尊重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