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子女的探视权问题。为了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应该达成协议书,明确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下是协议书的写作要点:
第一条:协议的目的和对象
本协议是为了解决离婚后双方子女的探视问题,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内容进行协商、执行。
第二条:探视权的约定
1、探视时间:子女的探视时间择日协商,一般以周末或节假日为主,每次探视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
2、探视地点:探视地点以子女居住地为主,同时双方同意子女回家探视一次,每次时间不宜超过3天。
3、探视方式:探视方式有亲自探视、电话联系、网络视频等,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第三条:费用承担
1、交通费用:由探视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2、伙食费用:由被探视方负责,包括午餐和晚餐。
3、其他费用:如玩具、教具等其他费用根据双方约定分摊。
第四条:监护责任
在探视期间,探视方承担监护责任,确保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争议协商
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如需延长或修改,应依法进行变更或重新签署协议。
以上是离婚后探视权协议书的写作要点,协议应该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协商和修改。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合理融洽对待子女的探视权,以最大程度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