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探视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签署这份文书可以有效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并规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让离婚后的抚养子女的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并且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以下是一个范例。
探视协议书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因离婚而对抚养子女(以下简称“子女”)的探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有权每周探视子女两次,分别为周六、周日,每次探视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二、探视地点:甲方和乙方可以自行协商商定探视地点,如协商不成,需在子女暑假期间统一前往国家公园等娱乐休闲场所,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三、如甲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约定的探视时间,乙方要求变更探视时间,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或提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约定其他合适的探视时间。
四、如乙方因故无法履行约定的探视时间,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另行约定探视时间。
五、如子女有异常情况,影响探视,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处理结果需要达成双方认可的意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探视协议的一份范例,离婚后探视协议对于抚养子女的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务必要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保协议合理可行。如果在协议期间出现问题,双方应当主动沟通协商,并在协商过程中遵循诚信、公平、合理原则,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