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协议是离婚夫妻双方就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等事项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可以确保离婚后双方合理、公正的处理相应的子女关系,维护孩子生活、成长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份离婚后探视权协议的样本:
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
甲方:***(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乙方:***(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子女:***、***(以下简称“子女”),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鉴于甲、乙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就子女监护、抚养、探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护
1、双方均享有子女的监护权利,甲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监护和生活照料,乙方负责子女的假期监护和与家庭的其他联系。
2、双方共同协商并保证在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出有益于子女的教育、生活和发展方面的决定。
二、抚养
1、甲方负责子女的食、衣、住、行、医疗等一切日常生活所需,包括子女的教育、文体娱乐、培养等方面。
2、对于子女的重大事项,双方需共同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
三、探视
1、双方同意保障子女的探视权,乙方有权每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探视子女。
2、乙方与子女探视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9点,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晚上10点。
3、当子女在乙方家中度假、探亲时,乙方有权独自监护,但须事先告知甲方。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应携手共同关心子女的健康、教育和成长,不进行任何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教育成长的行为。
2、如因各种原因需要修改该协议,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3、如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协议规定处理。
五、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该协议的约定,导致对子女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和信息材料。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系双方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