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说法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划拨给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实行集体经济管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为其居住、生产和生活等合法需要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包括住宅建设、农业种植和养殖、集体公用设施建设等。
宅基地制度的实行符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要求,因为这个制度的出台,对于农民来说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一方面,农村旧时住房条件较为落后,宅基地建设可以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另一方面,宅基地的建设可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家庭收入。宅基地制度废除前,农民只能以承包地的形式利用土地,在经济上缺乏保障。而在宅基地制度的实行下,农民可以享受到权利上的保障,使得农民土地意识和土地经营意识得到提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制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首先,宅基地乱象屡屡发生,如宅基地被卖、被资本家拿来投机,让不少村庄面临土地被占用不良的现象;另外,宅基地的制度与人口流动存在矛盾,在农村常有“空心化”现象出现,宅基地资源过度浪费、过度利用等问题也经常发生。
可见,宅基地制度的实行有其优点和短处,能够有效地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也需要在实践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避免制度滥用、资源浪费和农民权利受损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