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附属地,指的是在宅基地周围或者离宅基地不远的地方,与宅基地有某种联系的土地。附属地的存在可以给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带来许多好处,比如可以增加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产量;还可以有利于保护宅基地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及调整生态平衡。
农村宅基地的附属地说法在目前尚未在法律上正式确认,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宅基地周围还有闲置土地,且与宅基地有明确的用途联系,如耕地、林地、水源地等,该地可以被归为宅基地附属地,用来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此外,现在不少地方也对附属地的定义和使用给予了一定的扶持和规范,例如很多地方即建立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划,明确了附属地的范围和用途,增加了农民获得附属地的机会。
总的来说,附属地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持有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宝贵的资源,它可以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可能性,同时还有利于保护宅基地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虽然在法律上尚未得到完全的明确,但是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开始逐步规范附属地的使用和管理,给予农民更多的扶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