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本该用于公共事务、公共利益或者个人不当得利的款项,被挪用到了其他不当的用途中。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纪、伤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也损害了政府信誉和民众对信任感。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就需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挪用公款多年之后是否还能立案,就需要看具体情况了。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有法定时效期限。根据中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普通债务的时效期限为20年,而挪用公款则是除外的。因为挪用公款是涉及公权力的行为,相当于国家机关职权的滥用,所以不受时效期限限制,可以在相关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时候追究。
同时,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之一。在刑法中,挪用公款被认定为贪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达到了贪污罪的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无论前因后果以及时间。
总之,挪用公款无论是在时效期内还是已过时效期限,都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也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