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政单位转移、占用、挪作他用或使用公款、公物用于其他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应该定性为刑事犯罪。但是具体行政单位挪用公款的定性还需要结合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
1.挪用的公款数额大小:如果数额较小,没有太大的社会影响和损失,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是停职、降职、罚款等,符合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2.挪用公款的目的:如果行政单位挪用公款是为了服务群众、代表公益、排除不法行为等正当目的,那么就可依据行政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否则就属于犯罪行为。
3.挪用公款的性质: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扶持民生、弥补财政缺口、支持国家重点工作等公益目的,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行政处理和法律程序。如果是个人滥用公权形成的贪污、贿赂等犯罪,那么就属于职务犯罪。
综上所述,行政单位挪用公款必须明确其数量、目的和性质等因素才能进行准确定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法律、行政或纪律处分措施,并在法律和行政程序的监督下进行调查取证、判刑、罚款惩处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