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或公共资金,将其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此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其在中国刑法中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而立案的金额标准也在相应的法律条款中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该行为造成国家组织的财产损失严重,还可能被追究责任甚至被开除公职等严重后果。
那么被视为数额“较大”还是“巨大”呢?这个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规定为:职务侵占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也就是说,将公款挪用超过10万元就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如果数额超过100万元,那么可能被批准逮捕或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是以“挪用”行为为基础,也就是说,如果公款只是被骗走或被盗取,并非职务侵占,那么金额标准就不是这个了。此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具体案情和情节也会影响立案和定罪量刑的结果。因此,公职人员在处理公款问题时需要对相关法律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侵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