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使用、保管、管理、处置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的公共财物时,将其用于个人或特定用途,或者非法占有、侵吞、挪作他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和刑罚情节的轻重,与涉案金额大小有一定的关系。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具体来说,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主管、责任人员的人员,若私分、侵占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将被定为贪污罪。涉案金额达到 5000 元以上、不足 10000 元的案件构成贪污罪。若涉案金额达到 10000 元以上,就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在挪用公款过程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国家利益或群众利益,或者以恶势力犯罪手段挪用公款、贻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者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很严重的非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程度,其刑事责任和刑罚情节的轻重也存在差异。因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管理公款,加强监督,防止挪用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