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使用公款时,将其用于个人或私人目的,而不是用于公共利益。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公款的使用权和监督责任问题。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的数额应该达到或者超过3万元人民币以上,才可以定为“数额较大”。
2. 挪用公款是有目的的。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或私人利益,而不是用于公共利益。
3. 挪用公款是违反职务、资格或者管理规定的。这意味着挪用公款的人必须是具有负责管理公款的管理人员,并且对于公款的使用和监督有着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如果一个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被视为犯有挪用公款罪,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在立案方面,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应的线索,对涉嫌挪用公款的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在调查完成后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和线索,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立案。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公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款则是纳税人的劳动成果,如若滥用公权力,挪用公款,不仅有损公信力,还有败坏风气的恶劣影响。因此,违法者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