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侵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物或资金,违背使用原则或其他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占有或转移他人占有等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包括了以下几个:
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处理公款,向他人占有或者用于非法目的,情节较重的行为。凡未占用的不要求赔偿。”
3、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挪用公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重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挪用公款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罚。”
通过以上刑法条款可以看出,挪用公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惩不贷。如果是初犯,可能只处以较轻的刑罚;但如果情节较重,或为累犯,将面临较严厉的刑罚。因此,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职权或挪用公款,以免落入刑法的审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