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代表被告就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原审判决认定离婚协议生效,但是被告方提出的离婚协议存在未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针对此问题,被告方通过合理规划和真诚协商,达成了修改离婚协议的共识,并将新协议提交给法院。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我们达成了以下修改内容:
一、子女抚养问题
原协议规定,子女抚养权归被告方,原告方不享有任何抚养权,并愿意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但是考虑到财产分配方面,原告方应承担部分子女抚养费用的支出,现在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分配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使其更符合双方的事实情况,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财产分割问题
原协议规定,财产分割按照双方自愿约定为准,但被告方希望对该约定进行调整,因为在协议签订之后,双方的财产情况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重新进行财产清查和评估,重新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为了促进双方友好协商,我们已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离婚协议如下:
第一条 子女抚养问题
1、原告方和被告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职责,协议签订之后,若原告方有抚养需要,被告方应主动承担部分费用。具体费用和抚养方案应在协议签订之后充分商议。
2、双方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条 财产分割问题
1、重新进行财产清查和评估,确定双方财产分割的比例。同时双方应该充分互相了解,充分沟通协商,避免矛盾和纷争。
2、双方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共同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并及时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贵院对被告提出的新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特此申请。
被告方代理人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