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指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了双方在拆迁过程中应该遵守的条款和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书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是被拆迁人向拆迁单位所在的城市或者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最终通知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被拆迁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辩论,并要求听取相关证人证言,以证明其异议是否成立。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拆迁人的异议成立,可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求拆迁单位重新协商或者修改拆迁协议书,以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如果拆迁单位没有按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义务,则行政机关可以对拆迁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总之,拆迁协议书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从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合理的异议,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