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政府依法依规,为了进行城市化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存在在拆迁区域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并在拆迁之前与居民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拆迁赔偿标准、方式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居民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可以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居民可以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例如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通过法定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审批权的机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查、评估和处理行政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并不是对拆迁补偿协议本身进行复议,而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包括政府在协议签订、赔偿标准、赔付方式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公正、公平等。
当居民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时,政府会重新审查相关行政行为,并进行重新评估和处理。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被认定存在错误、违规、不合法等问题,政府将会进行更正和补救,并对居民进行合理、公正、公平的拆迁补偿,以达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总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只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而不是对协议本身进行复议。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居民需要认真了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签订,以免因为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协议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