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具有合法效力的协议书上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离婚事项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具有快捷、简单、自愿等特点,同时也有法律效力。然而,一旦离婚协议签署并生效,很难再改变,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一经签订生效,不受撤销,更不能进行行政复议。
在我国,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法律程序,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决定的监督机制。它是行政机关对被复议单位的决定或者命令等作出重新审查、再决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的标准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裁量,不能超越法律范围。
离婚协议是民事协议行为,行政复议机制无法干涉民事活动。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解除,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议离婚存在争议,双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判决裁决。如果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甚至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被撤销无效。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夫妻双方应当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框架下自主协商,解决离婚中的问题。如果有疑虑或者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避免无谓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