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我国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取得的、以住房为主的承包经营权。它是农民的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宅基地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农民个人承包经营土地的共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依法不能买卖、抵押、出租和转让。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共同共有的。在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是一方面,承包户是另外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依法及时分配宅基地,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承包户则是宅基地的使用者,可以利用宅基地开展农业生产、建造住宅等。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习惯、社会形态和经济发展状况,具体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方式也存在差异。尽管如此,宅基地归属问题和产权界定是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符合当地的习惯和实践。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共同共有的,其使用和管理需要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共同参与,遵循法律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只有通过合理利用和管理宅基地,才能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