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政府对于城市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拆迁居民房屋的情况下,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替代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在居住条件、环境以及权益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可以达到大部分居民的居住需求。但是,拆迁安置房并不算在名下房产之中。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性质住房,是一种补偿形式,和市场上的商品住房并不一样。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土地用途等方面有特殊性质,不能像商品住房一样自由买卖或者抵押。在享有使用权期间,居民可以居住、出租、赠与,但不能转让。另外,拆迁安置房也没有产权证等权益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享有使用权,居民权益得到保护。有些人担心自己的名下房产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存在而降低价值,事实上是没有必要的。拆迁安置房是一种住房保障政策,是针对一些群体的特殊性质住房,和市场上的商品房价值和地位并不相同。此外,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有义务对所购房屋的信息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果因购房者自己的不确认就导致价值下降,责任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算名下房产,不具有产权证等权益证明文件。对于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需要了解拆迁安置房的存在并确认其对自己的房产所带来的实际影响。